2024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订)》正式施行。新规在物业费调整机制、公共收益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做了多项调整,直接影响业主的切身利益。以下基于条例原文与配套文件梳理,不引用无法溯源的数字。
一、物业费调整机制:双向、透明、须表决
新规新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双向调整制度:在遵循质价相符原则下,业主、物业服务人均有权提出调整收费。调整需经业主共同决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一般事项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人数过半同意(条例第23—24条业主共同决定规则)。这意味着单方面涨费的空间被明显压缩,业主也有合法渠道推动「质价不符」的小区降价。
二、公共收益必须单独列账、定期公示
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新规要求公共收益单独列账管理,并定期公示收支明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委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物业应及时移交账目(条例业主共有资金条款)。四川省住建厅2026年配套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日,业主有权查询明细与合同(省住建厅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
三、业委会与物管会职权更实
新规细化了业主大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规则与职责,在业委会缺位失能时,由街道组建物管会代行部分职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组织表决等。
四、信息公开,赋予业主查阅复制权
新规要求物业定期通过线上线下公示服务事项、物业费收支、共有部分经营收支、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等,并赋予业主查阅权、复制权。
对业主的建议
新规为业主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但关键在于主动行使权利:关注本小区公共收益是否单独列账并公示,换届或调价时依法参与表决,遇违规可通过成都市住建局或优物查平台查询相关处罚信息维权。
本文引用来源: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订)》、四川省住建厅《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